业主能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5-12 10:32) 点击:133 |
业主能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不能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费,理由如下: 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在享受相应服务的同时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小区车辆违规停放、噪音污染严重,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环境管理有漏洞,存在一定过失,但并不存在严重违约或完全不作为的情形,不能免除业主应尽的义务。而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并不具有执法权,若要以不能完全制止、杜绝上述现象发生作为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未免太牵强,也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业主面对小区内环境嘈杂、车辆随意停放现象,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也可以联合其他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此情况进行反映并解决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需解聘、更换物业服务公司。而不能私自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费。
该文章已同步到:
|